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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蜀锦厂百名受害女职工悲惨遭遇

发布日期:2008-09-08 访问次数:3256

  成都蜀锦厂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今天含着泪水和悲愤向您们反映问题。对企业严重违法损害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我们10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希望政府监督蜀锦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解决我厂上百名农转工职工最基本的生存安置问题。
    80年代,我们世代生存的土地被成都蜀锦厂征用,按政府及工厂安排决定,农转工职工每个人自带0.3亩自留土地及投入安置资金1万余元进入集体所有制工厂,有的职工自带住房入股,成为成都蜀锦厂农转工正式职工。
    自带资金和土地入股,可近百名女职工没有任何养老、医疗保险,没有任何住房和福利,没有一分钱改制安置费。由于企业多年来一系列的违法无人监管,使我们失去了一切生存保障。工厂将我们非法除名,不退还一分钱股金也不依法安置,
    90年代初,由于企业效益原因,加上设备陈旧,长时间停工待料无法生产,可工厂也仍然违法按日扣除了无过错职工们的工资。在当时每月工资不到100元,我们每月极少领到全工资,有时只能领30元左右,最少时月总工资收入只10余元。甚至有的月份没有一分钱工资,工厂还要强迫职工倒交10元20元钱才能保住工作岗位,否则工厂将按旷工处理。
    悲惨的职工们领不到工资,也得不到一分钱生活费,生活极其艰辛,就连职工自身的生存也要长期靠父母、兄弟姐妹的资助才能维持生存。职工们说,最困难最悲惨的时代不是过去,而是被违法乱纪非法掠夺到一无所有的现在。翻开蜀锦厂的违法侵害史,真是一部悲惨的血泪史。
    工厂女职工罗某在工作期间,因大病住医院,企业不报销一分钱医疗费。
    女职工熊某经企业指派离岗自费培训2年,可在半年左右时间就被工厂单方面将职工非法强行除名,职工要求上班不准,并在2005年,在10年后欺骗女职工熊某说:工厂解散了,都办了手续走了只剩你一个。工厂并威胁说,我们对你除名,对你的子女也有影响。要求女职工熊某打一张10年前日期的辞职报告才领了一点钱。被迫写了辞职手续后该女职工发现上当受骗,气愤地说,不管花多少钱我都要作一个司法监定,一定要向违法企业讨还公道。
    一车间女职工档車工熊某,1991年生小孩,在哺乳期间带小孩,工厂威胁强迫写辞职书,职工不同意,仍然被强行除名。一车间档車工周某,1994年因母亲生病住院请假,厂方威胁要求辞职,否则除名,因生活困难被迫到就业局领了两年生活费。
    三车间档車工女职工周某,1995年请假带小孩后,厂方不准上班,威胁要求必须写辞职,否则除名,该女工被迫含着泪水写了辞职,到就业局领了两年生活费。
    该厂两位农转工职工,因蜀锦厂所征土地在其居住房地上,经厂同意自带住房入股成为蜀锦厂正式职工,被工厂违法除名后,导致一无所有,其中一女工因气愤被除名,想起来就哭,导致长期严重精神疾病…………。
    90年代初,国家出台了强制性规定的养老保险政策,可蜀锦厂一些领导为了节约资金逃避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严重违悖国家政策规定不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蜀锦厂领导根本不顾职工死活,不顾领不到工资而无法生存的事实,将我们这批近百名职工的股份非法掠夺后,像抛垃圾一样,抛出了工厂的大门。蜀锦厂领导严重违法解除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劳动关系,将大批无岗可旷的职工,强行非法按旷工予以除名,非法掠夺了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全部投入资产及劳动权利。我们每个人投入了资金和土地农转工,以自有资产投入了集体所有制的永久性股份,可现今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资产,失去了工作,得不到任何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安置金等最基本的生存条件。
    成都蜀锦厂领导不顾广大职工的强烈反对,强行将职工非法除名,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未经过工会批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未提前30天书面送达通知职工本人,未发给任何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不允许本人申辩,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企业除名职工必需符合法定条件,未依法履行各项法定的终止条件和必经程序,依法应视为无效。
    成都蜀锦厂老职工黄某1967年参加工作, 1993年请假后回厂上班不准, 1995年被厂单方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经过长期艰辛的抗争,2004年成都劳动仲裁以企业违反《劳动法》、违反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按公平原则,裁决恢复了该职工的劳动关系。可至今,蜀锦厂拒不执行生效裁决,至今仍未给该职工办理任何法定的社会保险。
    蜀锦厂单方面将上百名女工非法除名后,私下将一些职工关系转到就业局,指使就业局给了职工总额2000余元的救济金,有的职工没有领到过一分钱,就被非法掠夺了职工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投入的全部财产股份。悲愤的职工们一边打零工,摆地滩艰难的维持生计,一边开始了漫长的上访申诉之路。多年来先后集体上访了市委、市政府信访、总工会、劳动厅、局、絲绸总公司等多个部门。
    职工们认为,成都蜀锦厂领导要非法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必须依法退还投入蜀锦厂的土地和全部股份资产。按国务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职工股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第四十二条规定“ 职工股金和集体企业吸收的各种投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继承。”
    根据《宪法》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我们要求政府领导,按《宪法》规定保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禁止盘剥侵害弱式职工利益,监督企业出售中优先解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险,解决职工生存问题,将农转工与全厂职工一视同仁妥善安置。
    蜀锦厂领导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用虚假不实的非法手段通过改制签名,遭到职工代表的强烈反对。并指使保安与职工发生抓扯,出手打职工。企业领导用剥夺职工知情权、剥夺职工代表的表决权的违法手段出卖了集体所有资产和土地,企业的非法行为是无效的。工厂将消失了,我们将与全厂近千名职工一道,不惜一切代价守住我们赖以生存的厂房,守住我们最后的希望。我们在期待省市政府依法处理,我们也希望购买工厂的机构及公司暂停拆除厂房,更不要违法制造流血的惨案。
    成都蜀锦厂真的困难吗?这个回答是否定的。蜀锦厂下设多个门市部,工厂领导转移了大批絲织生产设备,在成都洞子口乡另立山头生产,而职工们却被非法掠夺到了艰难度日的地步。企业不给职工发工资、买社保,而在对大批职工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据蜀锦厂公开宣称并在多个网上报导,年创汇收入500万美元。
    近几年来,蜀锦厂出售宿舍收入3000多万。兼并蜀锦职工的蜀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把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地,出售了一部份就收入6000多万。
    成都市政府网公开报导,成都市厂务公开达到了97%以上,可怎么就没有成都蜀锦厂?为此,职工们强烈要求按中央纪委规定的厂务公开原则,要求成都蜀锦厂依法公开《资产评估报告》、公开《财务审计报告》、公开政府《改制批文》、公开《改制安置方案》、公开《土地转让协议》,并招开全厂职工大会。
    职工们强烈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1991]第8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按集体所有制产权的政策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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