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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

发布日期:2008-10-24 访问次数:2923

   今天上午,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外记者透露,今年,中国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将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周和平说,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它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财富,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人类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周和平说,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20世纪中叶,我国政府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工作,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截止2004年底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并已出版224卷(近4亿字),保存了大量的珍贵艺术资源,这项工作被海内外誉为当代文化建设的“万里长城”;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做出明确的标准规定,通过建立国家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二百余名“工艺美术大师”;国家还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从今年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一批具有悠久传统、民族风格和地方艺术特色的乡镇,被国家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增强了全社会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鼓励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理、研究和开发。

  周和平强调,近年来,国家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高度重视。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全球批准为数不多加入该公约的国家之一。从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对具有重要价值且濒危的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护。目前,已确定了国家保护试点项目40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试点项目。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制度,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周和平指出,最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意见》指出,国家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通过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意见》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信《意见》的印发必将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4月26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发布会由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杨扬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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